其实这个真是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与卖方和买方的心态,大多数还是能议价的,以松江新城400万挂牌价的房子为例,有的可能可以议价在20万左右,有的可能只能议价5万左右,不一定的;
也有挂牌的业主,别墅挂牌1260万,事先就告知中介,几乎不能议价,最终谈判价格是1255万的。
所以关键是双方的心态。
您说的核验价应该是指交易中心在核定交税的时候,定的“税务核验价”吧,因为很多人容易把跟缴税相关的“税务核验价”和银行贷款审批的三价取低中的“涉税评估价”混淆;
税务核验价我也不知道多久会变一次,说白了,这个是一个黑盒子:就是你输入小区、输入房屋的物业地址,但是交易中心在这个黑盒子里面怎么给你输出的“税务核验价”,这个过程的算法具体没人知道的。
所以绿皮内部,会记录各个小区的历史的“税务核验价”,采用近期的成交历史记录,作为未来该小区房源成交计算税费的依据。
一般来说两个时间节点收佣金:一个就是签订定金合同时,一个就是签订网签合同时。
不乱的。
链家大部分是一些年轻人,而且是外地的单身年轻人为主,大家在一起的时间,比和家人的时间还长,有时候内部存在谈恋爱的情况,按照规定是要跟公司披露报备即可,因为怕有利益相关的工作事宜,公司需要避嫌。
不是一个价格,两者没有直接关联。
税务核验价是交税时候用到的,涉税评估价是银行审批贷款时候,由交易中心给到银行的“涉税评估价”,这个“涉税评估价”就是通俗说的“三价取低”中的三价之一,其他两价是“银行评估价”、“合同成交价”。
放心,如果是绿皮的话,定金合同时候交纳定金问题也不大的。
如果谈,也只能谈到网签合同时候缴纳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再拖基本就不太可能了。
教你一招,如果后期不办事,你可以投诉绿皮总部,经纪人水平有高有低,但是绿皮招牌还在,而且绿皮倡导“有理也要让三分”,即使模糊的承诺,都会给你妥善解决,更不用说,明确的书面承诺。
之前被管理员删帖了......
可能是涉及到指名道姓或者隐私泄露了。
所以大家尽量使用“绿皮”称号吧
说实话,绿皮较难谈的,因为要流程审批,而且要师出有名。
可以私聊我,争取试试,不成也交个朋友
说实话,绿皮较难谈的,因为要流程审批,而且要师出有名。
可以私聊我,争取试试,不成也交个朋友
放心,如果是绿皮的话,定金合同时候交纳定金问题也不大的。
如果谈,也只能谈到网签合同时候缴纳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再拖基本就不太可能了。
教你一招,如果后期不办事,你可以投诉绿皮总部,经纪人水平有高有低,但是绿皮招牌还在,而且绿皮倡导“有理也要让三分”,即使模糊的承诺,都会给你妥善解决,更不用说,明确的书面承诺。
您好,以我熟悉的松江区为例,给你部分小区的涉税评估价和实际成交总价的占比表格你看下,5-9折不等呀,大部分在8这左右吧。
可以找熟悉您要购买小区的周边的链家经纪人咨询,他们一般知道这个小区的“涉税评估价”。
说白了,这也是ZF调控房产市场的微调工具之一,所以,只能按照市场行情办理。
已私
好的,已私
夫妻离异的(包含协议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若购房人3年内有多次婚史的,多次离异记录叠加计算。
(1)新政策实施节点:2021年1月22日后(含1月22日)网签的按照新政策施行,1月22日之前网签的按照原政策施行。
(2)套数认定方式: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离异次数叠加计算,查询双方原始家庭名下所有住房及现家庭名下所有住房(含新购入/受赠/赠与/继承所得),累加住房套数,合并计算套数进行购房资质核查。以目前操作口径,解读如下:①夫妻离异前已出售完毕且离婚协议未体现(以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的住宅不计入套数。②离异后对方新增(购入/受赠/赠与/继承)的住房不计现购房人套数③其他政策保持不变(限购前和父母共有住房,提供关系证明可剔除,若离异需前任配合提供)
注:以上仅为当前业务操作中归纳总结出的口径,仅供内部参考,如遇实操案例请务必咨询交易管理中心
所以呢,如果离婚后单身的某一方想要买房,那只能按照上海户籍单身来申请购买,如果同时离婚前家庭当时有一套房子的(且离婚时没有明确载明该房子全部归属于另一方),那在离婚日起的3年内是限购的,名下无房也不行。
你在办理交易中心过户的时候,你的所有的婚姻资料会给你查个底朝天。
银行贷款只要全国范围内您有商业贷款记录,那就按照二套处理;
交行的话,目前政策是:如果购房人无贷款记录,名下无房,且离婚时家庭名下无房,可以做首套;其他银行目前政策是:需要前配偶配合查房,并且二人均无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才能做首套;
夫妻离异的(包含协议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若购房人3年内有多次婚史的,多次离异记录叠加计算。
(1)新政策实施节点:2021年1月22日后(含1月22日)网签的按照新政策施行,1月22日之前网签的按照原政策施行。
(2)套数认定方式: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离异次数叠加计算,查询双方原始家庭名下所有住房及现家庭名下所有住房(含新购入/受赠/赠与/继承所得),累加住房套数,合并计算套数进行购房资质核查。以目前操作口径,解读如下:①夫妻离异前已出售完毕且离婚协议未体现(以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的住宅不计入套数。②离异后对方新增(购入/受赠/赠与/继承)的住房不计现购房人套数③其他政策保持不变(限购前和父母共有住房,提供关系证明可剔除,若离异需前任配合提供)
注:以上仅为当前业务操作中归纳总结出的口径,仅供内部参考,如遇实操案例请务必咨询交易管理中心
所以呢,如果离婚后单身的某一方想要买房,那只能按照上海户籍单身来申请购买,如果同时离婚前家庭当时有一套房子的(且离婚时没有明确载明该房子全部归属于另一方),那在离婚日起的3年内是限购的,名下无房也不行。
你在办理交易中心过户的时候,你的所有的婚姻资料会给你查个底朝天。
银行贷款只要全国范围内您有商业贷款记录,那就按照二套处理;
交行的话,目前政策是:如果购房人无贷款记录,名下无房,且离婚时家庭名下无房,可以做首套;其他银行目前政策是:需要前配偶配合查房,并且二人均无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才能做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