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而国家以对国家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那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如何进行征收?下面就由专职律师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怎样征收:
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要作出征收决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可以实施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