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史上最荒唐的一份判决书,犯罪嫌疑人二房东竟能自由穿越时空在2018年买到2020年后才上市销售的冰箱和空调。我知道你们见不得光心虚害怕事情搞大,但我就是要把事情搞大,最好你还能起诉我诽谤,这样我才有机会对簿公堂。我按照你们的司法程序打了两年官司到头来发现一直在被你们用程序合法戏弄,现在我不配合你们的演出了,反正所有能走的司法程序都已走完,你们再用所谓的请走法律程序已不能成为打压我维权的借口,今天我要掀桌子,掀开你们这群败类的遮羞布。
举报上海浦东法院民事庭法官尹俐媛故意隐瞒原告证据材料,明知被告作伪证仍采纳;举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鸿违反程序拒不提供庭审笔录,被要求与原告通话时撒泼拒不认错拒不改正并称判决书出来就不能改;举报上海一中院院长吴金水躺平式官僚作风。
本人从2016由于到捷克高校任教一直定居捷克,疫情原因2020年到2024年年中都未回过国。上海浦东新区一套房子于2018年4月出租给二房东被告(犯罪嫌疑人)上海微舍,从2022年4月起被告开始故意失联并累计拖欠房租达14个月之久,期间还不让原告委托人进入屋内查看,微信联系微舍管家也不回复,原告由于疫情无法回国,期间三次委托亲戚朋友堵门才让微舍管家出现但三次都被以五天内给答复忽悠,不得不于2022年10月网上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收回房屋,赔偿租金损失。案号(2023)沪0115民初54234号,2023年5月16日被告收到法院开庭传票,6月10日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房东情况下不辞而别同时将屋内家电家具洗劫一空,对不能搬走的财物进行打砸还拖欠水电气费。邻居告知原告后原告向派出所报案被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立案。
7月19日开庭被告微舍公寓承认是其搬走了原告屋内所有的家电家具(仅空调就有四台,还有冰箱洗衣机大量床窗帘等家具软装)。庭后原告于7月31日收到法院告出具的情况说明书,辩称所有家电家具为被告所购置并列出型号,法官同时安排了8月16日在线谈话。针对这份新的证据原告经过调查指出这是份明显造假的伪证,所列型号皆为2020年7月后才获得上市销售强制认证并于8月13日上传了原告对该证据的质证及新的证据和新的诉讼请求。考虑到所有这些被盗家电家具还在被告手中,还申请了证据保全。 就在原告准时登录8月16日的微法庭时发现法官并没有上线,联系法官被告知庭审取消了,然后于8月1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为掩盖被告盗窃事实,全盘将被告情况说明书作为事实认定,对原告质证材料指出被告不可能在2018年买到2020年后才上市的冰箱空调只字不提,同时对原告的财产损失赔偿诉求也大量忽视,就连被告自认的搬走原告财产也不支持赔偿。原告认为该法官与被告有重大勾结嫌疑,因为被告上海微舍为长租公寓,网上公开可查的有大量风险投资,投资方尽职调查必然会检索到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如果裁判文书认定被告将房东购置的财产搬走必然会引起投资人不满,所以被告上海微舍公寓有买通法官将判决书大事化小的动机,同时该法官在庭审中单独与原告沟通时,声称其已经审理过100多起该被告的案子,希望我方接受调解,这样一样达到避免案件上网公开目的,也说明该法官与被告熟悉。原告收到判决书后在网上提交判后答疑请求,提出被告是如何在2018年买到2020年后才上市的冰箱空调的,其回复不服可以上诉。
由于发现财产被盗以及被告庭审中承认是他们搬走原告财物,原告已于2023年8月12日向浦东法院刑事庭网上提起刑事自诉被告人侵占罪,由于刑在民先,所以民事判决后没有继续上诉而是以刑事继续起诉追索财产。但前后四次提交刑事自诉四次被浦东刑庭张金标以各种理由驳回,原告不得已向上海一中院提起民事再审请求。受理后于2024年1月举行网上听证,听证会上被告改口称这些家电型号是2020年后因空调冰箱老化所以更换的,但拒绝提供何时更换及更新台账(原告事后在微博租房板块找到里面实际租客于2022年6月发的转租贴,照片细节惊人一致显示空调仍和2018年相同,并未更换,也不是被告所说的品牌),也就是说连被告自己都否认了被原审所采信的事实认定,同时还承认了原告家具至今仍被被告非法占有,但以破损为由拒绝赔偿(不提供破损照片),而且也拒绝支付拖欠的水电气费。就是这样上海一中院法官朱鸿竟然驳回原告再审请求并且拒绝原告提供笔录及答疑要求,被网上投诉后给原告打电话全程不让原告说话,从头说到尾都是那句话,我的判决没错,判决书出了就不能改,不服找检察院(我已录音)。原告向一中院院长信箱五次发信说明被告再审听证中两次作伪证,请求启动审判委员会重新审议没有答复,还浪费时间参加了每两周一次的院长在线谈话,但对话窗口收到的都是自动回复,连续参加两次都是如此,一中院所谓的院长信箱以及在线谈话都是。原告半年前在最高法院给上海高院院长信箱留言两次都未答复(按规定是必须答复的),给最高院院长信箱留言一次获得答复说走再审申诉,可原告就是因为再审申诉被驳回才给高院院长信箱留言的。
原告还申请了检察监督,此案于2024年4月2日被浦东检察院受理,信访条形码:3112024026161,已收到不予监督决定书,该决定书对被告一审做伪证及被告再审听证中自己推翻一审伪证只字不提,不顾被告仍非法占有原告大量财产破坏原告房屋结构装修和拖欠水电气费驳回原告申请,而且声称一审法官通过网上法院平台和手机短信提前通知原告取消第二次庭审,但原告从未收到过该短信,而且网上法院平台也没有该通知,否则原告也不会被骗在第二次开庭时还登录网上微法庭苦等,一审法院有平台造假嫌疑。原告拨打检察院电话希望解释但打不通,至此此案所有能走的司法维权道路全部不通,这是要逼人替天行道吗?
我敢网上公开这一司法丑闻就已准备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也知道你们怕把事情闹大不敢回应。因为证据材料太多无法一次放完,后续我会大量证据陆续公开,你们上海法院的这些宵小敢公开对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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