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虚假不实信息」举报专区受理要求
受理对象: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企业
受理内容:重点受理处置损害企业商誉、误导投资者判断,降低投资者信心的虚假不实信息
举证要求:1. 原则上需提供能够证明被举报信息系虚假不实信息的权威性、直接性或关联性证明;
2. 不限制证明证据出具主体身份和形式,但相关证明证据须具真实性和合法性。
处置规则:1. 视情节对违规信息进行屏蔽清理
2. 对违规账号视情节采取禁言、封禁措施
3.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账号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